1. 低压电器的试验项目,应包括下列内容:
(1)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;
(2)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;
(3)低压电器动作情况检查;
(4)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;
(5)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;
(6)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。
注:①低压电器包括电压为60~1200V的刀开关、转换开关、熔断器、自动开关、接触器、控制器、主令电器、起动器、电阻器、变阻器及电磁铁等;
②对安装在一、二级负荷场所的低压电器,应按本条第2、3、4款的规定进行。
2. 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,不应小于1MΩ;在比较潮湿的地方,可不小于0.5MΩ。
3. 电压线圈动作值的校验,应符合下述规定:线圈的吸合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%,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 5%;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85%~110%范围内,分励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75%~110%的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。
4. 低压电器动作情况的检查,应符合下述规定:对采用电动机或液压、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,除产品另有规定外,当电压、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的85%~110% 范围内,电器应可靠工作。
5. 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,各类过电流脱扣器、失压和分励脱扣器、延时装置等,应按使用要求进行整定。
6. 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,其差值应分别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。电阻值应满足回路使用的要求。
7. 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,应符合下述规定:试验电压为1000V。当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,可采用2500V绝缘电阻测试仪代替,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。